2026/01/05浏览量:87
一、方案总则
为规范2026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免试相关工作,保障符合条件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2026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申请免试入学,遵循 “分数优先、项目对口、综合评定” 原则,以考生客观资质为依据,结合学院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科学开展排序录取工作。
二、排序计分规则
1. 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铜奖/三等奖及以上(金奖/一等奖60分、银奖/二等奖50分、铜奖/三等奖40分)。
2. 获得人社部牵头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金奖/一等奖60分、银奖/二等奖50分、铜奖/三等奖40分、优胜奖30分)。
3.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三等奖及以上(金奖/一等奖60分、银奖/二等奖50分、铜奖/三等奖40分)。
4.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5. 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高级技师(一级)25分、技师(二级)20分、高级工(三级)15分)。
6. 同一年度同一赛项以最高等次奖项计分。
三、录取实施流程 1. 资格复核 招就部门联合教务部门,对报名考生的免试资格、获奖证书、学业成绩等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剔除不符合条件者。 2. 分数核算 按上述排序规则计算每位考生综合得分,形成《免考生综合得分排名表》。 3. 择优录取 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综合得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计划数末位出现同分,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比赛或职业技能等级更高者。 4. 如以上比较仍无法区分,则综合考生获取的其它奖项与荣誉作为附加分进行确定最终录取顺序。 5. 其它奖项与荣誉 (1)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最美中职生、国家级奖学金:20分/次。 (2)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最美中职生、省级奖学金:10分/次。 (3)获得市县级荣誉:5分/次。 (4)获得校级荣誉:1分/次。 以上相关材料请考生报名时通过系统提交。 6. 结果公示 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 3 个工作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取。 四、录取实施流程 本细则仅适用于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免考生,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单招)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具有同等效力。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学业成绩等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海南省教育考试局备案。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确保 “阳光招生” 落到实处。 出品:校办公室 一审:陈华清、邢慧瑜 二审:李星光 三审:汪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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